四川墙体广告:四川省出台农民工失业保险新政,明年1月1日起施行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11月26日,省人社厅发布四川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新政,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依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交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失业后享用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该政策5年内有效。
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后,用人单位大多以“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其参与失业保险。以这种方式参与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个人不用交纳失业保险费,由务工单位按2%的比例为其交纳。假如务工单位为农民工连续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农民工失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其参保缴费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生活补助费的方式,为农民工一次性计发作活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越12个月,月补助规范为失业保险金的65%。而城镇职工参与失业保险,则由个人按1%和单位按2%的比例共同交纳失业保险金,所在单位和自己已依照规则实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依据其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能够按月领取三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不超越24个月,月失业保险金规范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
这位担任人举例说,按以前的政策,以某地目前每月最低工资1000元为例,此地城镇职工交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失业的,能够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每个月能领到700元;而与城镇职工同样状况的农民工失业后,只能一次领取455元的生活补助费,远远低于失业保险金程度。明年1月1日起,将大幅度进步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延长享用待遇时间,消弭城乡差异。
新政还规则,从明年1月1日起,不论之前用人单位是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还是按城镇职工方式为农民参与失业保险,只需按新规则按时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此前未按规则享用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的前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兼并计算。农民工失业后,契合享用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方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