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墙体广告 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丈夫一怒之下竟把一瓶开水泼向妻子的胸前,造成烫伤。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1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舒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查,舒某今年30岁,沭阳县人。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9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年8月12日21时许,舒某因酒后回家遭妻子陈某数落,引发其不满,便与妻子陈某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陈某先是撕扯舒某衣服,又抓伤舒某脸部,随后舒某恼羞成怒,竟然拿起热水瓶,将开水泼向妻子陈某,陈某躲闪不及,劲部、胸部、手臂等多处被烫伤。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舒某归案后认罪、悔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