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墙体广告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综合执法整治工作。据悉,交管局各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将从明日零时起,在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共64个收费站外设置91个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执法整治点,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劝返,严格禁止其进入高速公路。
成都6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外设91个整治点 明日启动据了解,交管局各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从明日零时起,将在6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外设置91个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执法整治点。据介绍,各点位将由交警、治安民警、交通执法人员等综合构成,实行全天24小时执勤制度。届时,在距离收费站外合理位置,将通过摆放锥形筒的方式,设置不少于1条的货车检查称重专用通道,对装载货物的货车切实做到逐车检查和称重。同时,警方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的检查,严查严处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日强调,我省另外149个暂禁货车进入的收费站将于随后分批开放。今后载重货车无论驶进、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均需计重。据成都晚报91个综合执法整治点名单
S9
成灌高速(12个)
郫县站(成都方向)、郫县站(都江堰方向)、石家站(成都方向)、石家站(都江堰方向)、安德站(成都方向)、安德站(都江堰方向)、崇义站(成都方向)、崇义站(都江堰方向)、聚源站(成都方向)、聚源站(都江堰方向)、都江堰站、成都站G318
成温邛高速(16个)
文家场站、金马站、温江站(成都方向)、温江站(邛崃方向)、羊马站(成都方向)、羊马站(邛崃方向)、崇州西站、白头站(成都方向)、白头站(邛崃方向)、崇州站(成都方向)、崇州站(邛崃方向)、东门站、王泗站、大邑站(成都方向)、大邑站(邛崃方向)、邛崃站S8
邛名高速
(3个)
平乐站、夹关站、邛崃西站
S1
成彭高速(4个)
龙桥站、新繁站、成都站、彭州站
S9
都汶高速
(1个)
都江堰西站
G5
京昆高速(成雅段)(12个)
双流北站、双流南站(成都方向)、双流南站(雅安方向)、新津南站(成都方向)、新津南站(雅安方向)、新津东站(成都方向)、新津东站(雅安方向)、邛崃站、寿安站、石象湖站、成佳站、蒲江站S1
成绵复线高速(2个)
马牧河站、彭州站
G5
京昆高速(成绵段)
(3个)
新都站、新都北站、青白江站
S4
成自泸高速
(成仁段)(4个)
裴家站(成都方向)、裴家站(自贡方向)、大林站、兴隆站G4201
成都绕城高速(25个)
机场高速站、天府站、锦城湖站北、锦城湖站南、成雅站、大件路成雅站、犀浦站东、犀浦站西、三河场站北、三河场站南、大丰站北1、大丰站北2、大丰站南1、大丰站南2、货运大道站进城方向、货运大道站出城方向、成金站、北新站南、北新站北、成龙站东、成龙站西、成新蒲站南、成新蒲站北、双流站南、双流站北S2
成德巴高速(成德南段)
(2个)
青白江站、金堂站
G42
沪蓉高速(成南段)(4个)
义和站、清泉站、竹篙站、淮口站
G76
厦蓉高速(成渝段)(3个)
龙泉站(成都方向)、龙泉站(重庆方向)、龙泉湖站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超载货车禁上高速全省208个收费站入口称重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指出:
一、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
二、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
三、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五、自2013年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指出:
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禁止超限(载重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措施,全省高速公路目前确定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149个收费站禁止货车进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
二、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三、货运车辆须严格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四、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公告严格执行。据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