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墙体广告:电线忽然断落掉进鱼塘,招致鱼塘内饲养的鱼类大批死亡。近日,珠海金湾法院对此案停止宣判,镇政府被判承当赔偿义务两万余元。
2012年4月13日,架设经过唐某鱼塘上方的低压电线忽然断落掉进被告的鱼塘,招致唐某鱼塘内饲养的2689公斤鱼死亡,形成了唐某的经济损失。因而,唐某一纸把珠海金湾区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作为被告的镇政府辩称,发作电线断落的鱼塘是被告在与聚隆公司签署的承包合同之外未经批准私自占有国有土地开挖的鱼塘,与承包合同无关。同时,因不可预测不可抗力自然灾祸形成损失不应由被告承当。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红旗镇政府作为该正在运用中的380V电线设备的一切人及管理人,对该电线设备对四周人身及财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是明知的,因此在管理中应尽到及时检查维护等慎重的管理义务以防止因电线断落等对四周人身及财富形成损伤,被告红旗镇政府固然辩称电线断落系不可抗力自然灾祸形成,但诉讼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红旗镇政府此点辩白意见不予采信。被告红旗镇政府应对因其疏于管理形成的损失承当赔偿义务。
最后,法院判红旗镇人民政府向被告唐某支付赔偿金223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