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墙体广告发布: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昨日宣判,被告广药集团律师在庭上听审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报道:纷繁扰扰的王老吉与加多宝改名广告语争议案,20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全国销量抢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合理竞争。法院一审讯决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中止运用相关广告语停止宣传,赔偿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集团”)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1万,并在指定的报纸、网站公开赔礼抱歉。加多宝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加多宝坚称红罐是其特有称号
据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竭力推行“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抢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合理竞争。其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送错误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广州南沙一商店运营者彭某娟由于有相牵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广药集团以为,加多宝公司施行的系列不合理竞争行为已实践上形成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关于“王老吉”和“加多宝”这两个品牌的混杂和误认,不但给广药集团形成了宏大的商誉、经济损失,还毁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次序,为此还支付了大量的维权费用。因而恳求法院判令涉案广告语属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无条件撤换、撕毁、销毁其在各种广告载体上含有或与之意义相同、相近词句的广告语及宣传画册,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抱歉。
加多宝公司则辩论称,供认的确做过“全国销量抢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个广告,但不同意被告证据,以为该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称号,有独一指向性,即加多宝产品,不存在任何误导。被告称这种广告招致社会误解王老吉要消亡,应承当举证义务。而关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加多宝公司从没做过。
加多宝公司以为,“红罐”、“红罐凉茶”是其特有称号,“红罐”和“王老吉”组合在一同与“王老吉”不同。“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商标,但与“红罐”组合后,就是一个知名商品特有称号,恳求法院驳回诉讼恳求。
王老吉1000万索赔恳求获支持
法院以为,依据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3月“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换装声明”和同年5月“声明”的表述,加多宝公司或加多宝集团明白分明地晓得其之前出品的“全国销量抢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双面王老吉凉茶的称号是(红罐)“王老吉”,而不是“红罐”,“加多宝”凉茶是其2012年5月后新推出的产品。
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刻中止运用“全国销量抢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停止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刻销毁运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彭某娟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刻中止在其运营场所运用上述广告语停止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刻销毁相关宣传物品。
此外,加多宝公司被判决在判决生效日起30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万余元。彭某娟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广药集团合理费用2500元。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在媒体上登载声明公开赔礼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