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墙体广告: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昨日上午,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涉嫌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志光犯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富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
宣判后,黄志光未当庭提起上诉。
收行贿赂
协助受贿人升迁插手工程
黄志光,1954年8月6日出生,曾任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书记。2012年6月29日,黄志光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议拘捕。其被捕前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正厅级)。
法院经检查,对检察机关指控黄志光行贿500余万元的局部事实予以认定,详细有:
1998年至2003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应用担任该区全面工作职务便利,先后屡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农业局局长、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给予的现金钱35万元,为刘的职务升迁提供协助。
2001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应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郑某某给予的现金钱40万元、港币2万元,为郑的职务升迁提供协助。
2002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应用担任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屡次收受深圳市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价值钱169.45万元),香枝木罗汉床1张(价值钱27万元),维腊木插画桶1个(审定价钱4000元),为詹的亲戚黄树光职务调动、詹在汕头市南澳县投资以及其投资的香港潮声卫视在汕头设立记者站等事项提供协助。
2008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应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冬虫夏草17斤,为吴的职务升迁提供协助。
非法持枪
涉6支制式猎枪1支气枪
此外,法院认定黄志光还非法持枪7支。
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置了制式猎枪及制式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但枪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获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不断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2011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在其深圳住处查获上述枪支并扣押。黄志光曾辩白,前2支枪属于枪证过时,后5支是其在深圳任区委书记时公安局的人给他试用的,后来调入汕头,因工作忙,没来得及出借。
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审定中心审定,上述7支枪支中6支为制式猎枪,1支为制式气枪。
综上,广州中院以为,黄志光身为国度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另外非法持枪,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立功事实根本分明,证据确凿,唯指控的行贿数额有误。黄志光能退缴局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分。一审以行贿罪对其判刑13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刑3年,数罪并罚,决议兼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富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