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9条办法扶持小微公司发展
契合条件公司交纳所得税可享减征、奖赏等优惠
福建墙体广告 本报讯(记者谢丹)契合条件的小微公司交纳所得税可享减征、奖赏等优惠。省政府日前出台9条办法扶持小微公司发展,福建省将引导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公司。
福建省将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以下简称“个转企”)。一方面,简化“个转企”程序,依照“一注一开”的准则和程序一起处理;在不违背公司称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存原个体工商户的称号及特色。在经营场所(居处)不变并在有用期内,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答应的有用证件、经营场所证明能够持续运用;因“个转企”而发作的土地、房子权属称号改变,不视为买卖。另一方面,对“个转企”的小微公司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公司交税能够实施核定征收;公司社会保险坚持原有缴费方法5年不变。
一起,福建省也推进小微公司上计划。对新增的计划以上工业公司、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公司,以公司上年交纳的省以下当地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有些的60%奖赏给公司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计划以上公司,当地水利建设基金当年折半征收,如当年已交纳,次年折半征收。
福建省鼓舞兴办小微公司,对新兴办的小微公司,3年内所发生的省以下当地级税收收入全额奖赏给公司。省政府需求,各级当地政府鼓舞小微公司进入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计划中,要预留小微公司的用地用房。对小微公司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组织。
契合条件公司两年内可享所得税优惠。从本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省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由设区市、县(市、区)级财务以“即征即奖”的方法奖赏给公司。
此外,省政府清晰,往后政府收购要向小微公司歪斜。各级政府应当预留本年度政府收购项目核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公司收购,其间预留给小型和微型公司的份额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