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通知,明白房屋原归一方一切,变卦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一切,或者房屋原归夫妻共有,变卦为其中一方一切,免征契税。记者从厦门地税部门理解到,自2011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一切变卦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以来,我厦门市就已开端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此次的新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可免征契税的详细状况,可操作性更强,但对我厦门市征税人来说影响并不大。
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理解到,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端施行后,多地相继曝出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关注。为此,2011年9月,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一切变卦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一切,变卦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浅显来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文件规则的只是房屋、土地权属一对二变卦时免征契税,而新文件增加和细化了免征状况,即一对一、二对一及双方商定、变卦共有份额时也可免征契税。”厦门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说,这样的规则更契合契税立法根据,让同一家庭主体内的夫妻双方在房屋、土地权属变卦时不用增加额外费用。固然我厦门市原先就对夫妻房产更名的契税征收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但政策规则越细致,关于详细执行人员来说,就越具可操作性,办事效率也会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