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8岁的孩子生病咳嗽,安徽安庆市民方女士依照医嘱去医保定点药房购置京都念慈庵枇杷膏,没想到买回的竟是“念慈奄”,非药品。昨天,记者从安徽安庆市药监局得悉,经查,药房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药监局依法对药房做出罚款200元,并责令整改的处分。
【遭遇】买“念慈庵”给“念慈奄”
安徽安庆市民方女士通知记者,1月9日上午,她来到家左近的华丰大药房,购置香港制造的着名中药——京都念慈庵(庵的繁体写法)蜜炼川贝枇杷膏。“我说要买治疗咳嗽的“念慈庵”,药店工作人员就拿了一瓶给我,单价19.8元,并很热情地叮嘱小孩一次喝半汤匙。 ”
方女士回到家翻开给孩子喝,发现外形像果冻,滋味也和过去买的不一样。是不是过时蜕变了?方女士立刻打电话向药房讯问,对方通知她,冬季枇杷膏就是这样。方女士再认真一看药品外包装和阐明书,发现药房给的是“念慈奄”而不是“念慈庵”,药品称号少了一个草字头。
【告发】一个是食品一个是药品
方女士立刻赶到药房讨说法。药房工作人员很快退还了药费给方女士,表示本人卖的是食品,并要回了药盒,不过方女士将药瓶和阐明书留了下来,并乘车赶到安徽安庆市药监局告发。但是当她和药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房时,发现药房曾经将一切的“念慈奄”下架。据理解,安徽安庆市华丰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在安徽安庆有十多家分店。
昨天,安徽安庆市药监局稽查科的一位姓胡的副科长通知记者,经过现场检查和产品核对,发现华丰大药房销售的“京都念慈奄蛇胆川贝枇杷膏”不是药品而是食品,产品购进时间为2012年12月,销售价钱为19.8元∕盒,购进数量为10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库存产品。
【处分】处分200元责令药房整改
胡副科长说,该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外包装和药品“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十分类似,该产品的标签和阐明书标示的答应证号为赣卫食证字。鉴于药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安徽安庆市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则,对药房处分金200元,并责令整改。
至于这样的处分能否能起到惩戒效果?胡副科长表示,之所以处分200元,由于法律条文规则,对货值金额停止2到5倍的罚款,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库存产品,他们于是依据告发人在该药房货架上发现的数量10瓶,以及该产品的进货价钱每瓶10元,做出了货值金额2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