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墙体广告:近来,经随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随县原教学局局长周某,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自个财产10万元。
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周某在担任原随州市曾都区教学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和随县教学局党委书记、局长时间,在教学系统干部调整前后,在随县教学局办公楼建造过程中,在对城镇校园拨付基础设施建造金钱之后,在协助别人筹建职业技术教学组织过程中,在其爸爸逝世周年祭拜之时,不合法收受其辖区内教学系统有些干部及其他自个以“恳求给予照顾”、“过后表示感谢”、“新年提早拜年”、“祭拜礼金”等为名而送的现金49.4万元和面额4万元购物卡。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周某身为教学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其行动已构成受贿罪。关于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及其律师辩称“拜年、祭拜送礼属正常礼金来往,是为了加强豪情联络”,一审法院以为,因该案中送礼人的身份、礼金数额等与当地正常习俗显着不符,且被告人周某并未在当年对送礼人进行相应地“拜年送礼”,因而,法院对该辩解定见不予采用。
鉴于被告人周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查教学后即照实供述了自个的罪恶,以“自首论”,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违纪赃物,归纳思考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分,故判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