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工程完工后不与民工结算薪酬,长时间躲在外地,春节也不回家,且回绝承受人社有些的查询处置。近来,南漳县人社局将这宗涉嫌“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案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置。这是“歹意欠薪”列罪后,南漳县人社行政有些向司法机关移送的首例拒不付出劳作报酬案。
据了解,从2013年12月3日起,南漳县劳作保证督查有些先后接到李家勇、范登喜、张传龙等19名打工者到投诉,一起反映包工头黄某在承揽的工程项目完工后未及时足额付出其劳作报酬。接到投诉后,劳作保证督查有些非常重视,敏捷立案,并当即安排劳作督查人员打开了查询和取证。
经查,被投诉人黄某,襄阳卧龙镇人。2012年10月31日,黄某在南漳县某修建公司承揽的武安镇赵家营村兴发安居房工程项目平分包了有些工程,两边签订了修建工程承揽合同。2013年11月14日,两边进行了工程核算,修建公司已按合同付清了工程金钱。一起,黄某书面许诺其工人的薪酬由其自己付出,与修建公司无关。初步查明拖欠薪酬的基本情况后,劳作督查人员敏捷联络黄某,要求其带着有关材料前来查询处置。经屡次催促,黄某一向未到劳作保证督查有些承受查询问询,也未供给有关材料。为及时处置薪酬拖欠疑问,县人社局向黄某下达了《劳作保证督查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1月24日前足额付出所欠薪酬。黄某在规则期限内仍未整改。
鉴于黄某拖欠打工者薪酬且拒不整改的现实,该县人社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付出劳作报酬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说》第七条的规则,将此案以涉嫌“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置。
当前,该县公安机关已对该案打开细致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