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墙体广告:记者周浔报导:9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得悉,该市近来印发《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编制实名制处理作业流程》(以下简称《作业流程》)的告诉,以便进一步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编制实名制处理。
根据《作业流程》,新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同意建立(批复文件印发)后15个作业日内,指定专人(安排人事干部,下同)持有关文件到组织编制部分收取《组织编制处理证》(新建立事业单位需同步处理法人挂号手续)。依照组织编制处理有关规定,对本部分(单位)组织编制及其相对应的实有人员进行初始化挂号,报组织编制部分审阅。组织编制部分根据建立批文,在“组织编制实名制处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处理信息系统”)新增组织并核发《组织编制处理证》。
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含合署、挂牌)、编制(含编制布局)和领导职数调整后,应在同意调整(批复文件印发)后15个作业日内,指定专人持有关文件和《组织编制处理证》到组织编制部分改变有关事项。组织编制部分根据批复文件,即时对“实名制处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内容进行改变。
机关、事业单位因吊销、兼并或转制等缘由不再归入组织编制部分处理的,在同意吊销、兼并或转制(同意文件印发)后20个作业日内,指定专人持《组织编制处理证》和有关文件到组织编制部分处理刊出手续。组织编制部分即时对“实名制处理信息系统”中该单位的信息进行刊出。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有人员调出、退休、逝世、辞去职务、免除聘任合同以及被开除、解雇的,在20个作业日内,单位指定专人登录“实名制处理信息系统”,在组织编制人员处理模块,找到录入人员所在单位,进入实有人员功用,选中需求核减的人员,点击核减人员信息。核减人员时,请录入核减的缘由及去向。核减成功后,经过送审功用提交组织编制部分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