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墙体广告 2月11日,本网以《萍乡:只因受妻冷落丈夫纵火烧车》为题报道了当天下午17时30分,发生在江西萍乡八一东路义乌小商品店门口,一辆小汽车烧毁的事件,据目击者当时告诉记者,小车系车主自己点燃,原因是车主受其妻子冷落。日前,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安源公安分局获悉,该男子黎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警方介绍,如果焚烧自己的财物,威胁到公共安全,属于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114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刑法114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安源警方也提醒,烧了车蒙受经济损失不说,该男子在大街上纵火烧车行为也触犯了法律。车主纵火烧车的不理智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提醒广大群众,夫妻之间、或者恋爱男女之间一旦遇到感情纠纷,千万不要走极端,有矛盾纠纷应该冷静理智的进行处理,本着互让互谅的态度和平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这样,双方都有更多的时间去做更多有益自己发展的事。如果各不相让,激化矛盾,暴力相见,就可能因为一时冲动,作出不可挽回的事,毁了人生的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