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墙体广告 醉驾公事员“换血”案一审有果。昨日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涉案协警有期徒刑1年2个月。庭审现场,被告人亲属的行动让人唏嘘——其妈妈在旁听区倒地哭喊“该怎么办”,老婆冲进审判区告知丈夫“家里全部都好”。有关报导:《温州醉驾公事员换血案宣判 “爪牙”协警获刑14个月》
妈妈倒地泣诉,被告不断扭头回看
被告人潘某本年34岁,瓯海人,案发时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协警,担任接处警和挂号保管涉案血样。
昨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宣判开端,身穿囚服的潘某被法警押进法庭。
此刻,旁听席上一名妇女俄然心情激动,走到旁听区过道上,躺倒在地并不断泣诉:“我该怎么办,该怎么办……”站在被告席上的潘某不断扭头看看眼前的这一幕。法警见状,当即阻止该妇女的行动。
过后,潘某证明,该名妇女是他的妈妈。在随后的宣判中,潘某妈妈坐在旁听席上,用一块手帕掩面而泣。
宣判进程中,潘某一直低着头,面无表情,双眼直直盯着地上,几乎没有其他剩余动作。
协警徇情枉法,血样“狸猫换太子”
法院审理查明,上一年6月5日晚,市区男人陈某驾驭宝马车途经锦绣路锦瓯桥邻近时,被在此路段设卡执勤的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抄获。经当场呼气酒精测验仪测验,陈某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归于醉酒驾驭。
之后,民警获取了陈某的血样。潘某作为当晚交警队值勤协警,挂号陈某血样后,将该血样保存在交警大队备勤室冰箱内,预备第二天进行血液判定。
当晚至次日清晨,潘某屡次接到陈某妈妈王某电话。在明知依据酒精呼气测验陈某应受刑事处分的情况下,潘某仍承受王某说情,经过值勤电话及手机与其联络,协商换血事宜。
6日清晨4时许,潘某脱离大队值勤室到交警大队门口,从王某处拿到她的血液样本,并于当日上午7时许,乘机偷出放在交警队备勤室冰箱内的陈某血样,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王某的血液混合稀释后放回。
当天下午4时许,市公安局依据判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驭获取的血液进行查验、判定,结论是陈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只需20.7mg/100ml,属酒后驾驭。
因为陈某的血液被互换,致使陈某风险驾驭一案的要害依据缺失,定案存疑,后经多方侦办补证,才得以确定陈某涉嫌风险驾驭罪。
下午5时许,潘某接到交警队有关担任人电话后,在明知自个行动能够现已暴露的情况下,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告知违法事实。
老婆冲进审判区,要和丈夫说几句话
一审法院以为,潘某身为司法作业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其行动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整个宣判进程不到10分钟。完毕后,当潘某被法警带离被告席预备走出法庭时,一名女子从旁听席上站起,疾速冲进审判区,来到潘某身边。法警看见后敏捷阻止,该女子解说:“我是他老婆,想跟他说几句话。”
两人被摆开后,潘某一边走一边回头:“说啥,说吧。”潘某老婆冲潘某喊话:“家里全部都好……”
醉驾“副主任”被双开,其母被立案申述
上一年7月30日,鹿城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风险驾驭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分金2500元。案发时,陈某为瓯海区行政批阅办理单位代理中间副主任,公事员编制。据瓯海区纪委有关人士称,案发后陈某被停职,2013年10月24日被开除党籍,2013年11月6日被开除公职。
别的,陈某的妈妈王某因涉嫌协助消灭、伪造依据罪,当前已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申述。
对话被告人我对不住家人
判定后,在鹿城法院拘押室,潘某承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对自个所做的这件事,你如今有啥知道?”
潘某:“很懊悔,其时不知道(做这个事)有这么严峻。”
记者:“如今有啥警醒吗?”
潘某:“要多学习法令。”
记者:“看到家人这么悲伤,心里有啥感触?”
潘某:“。”
记者:“1年2个月,对这个判定成果,你是怎么想的?”
潘某:“有点重。”
记者:“要不要上诉?”
潘某:“这个我要跟律师谈。”
对话法官潘某是一名协警为啥以徇私枉法罪定性?
在潘某一案一审开庭后,曾有法令界人士提出,对潘某的行动应该以“协助消灭、伪造依据罪”定性,而非“徇私枉法罪”。
该人士以为,潘某是协警,并非司法作业人员,而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司法作业人员。据规则,对非司法作业人员不能独自以徇私枉法罪追查刑责,只需非司法作业人员与司法作业人员勾通,一起施行徇私枉法行动,构成违法的,才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论处。而此案中,潘某的换血行动并没有与司法作业人员相勾通。所以,对潘某的行动,应该以“协助消灭、伪造依据罪”来定性。
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此案经办法官。
记者:为啥以徇私枉法罪定性,而不是以协助消灭、伪造依据罪来定性?
法官:此案中,被告人潘某一起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协助消灭、伪造依据罪”。依据法令规则的“从一重”准则,意思即是,一种行动能够一起构成两个罪名,哪个罪名更重,就以哪个来定性。两罪比较,徇私枉法罪较重,因而以“徇私枉法罪”定性。
别的,关于违法主体,之所以确定潘某属司法作业人员,是因为施行违法时,他是在从事公事行动。关于司法作业人员的确定,并不是说当事人必定要在编制内,只需他在司法机关从事公事行动即可确定。潘某即是使用担任交警队接处警和挂号保管涉案血样的作业便当,施行违法行动的。
记者:对潘某1年2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定,是怎么做出的?
法官:依据我国刑法规则,徇私枉法罪的法定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案中,思考到潘某违法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个的罪恶,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分。根据法令规则,再归纳思考本案有关情节,依法作出此判定。
记者:你以为,发作此醉驾“换血”案,其背面的缘由是啥?
法官:自醉驾入刑后,如果是公职人员醉驾,不但要受牢狱之灾,还要被革除公职。所以,就有人逼上梁山,企图找联系求他人协助,而协助行动一旦施行,供给协助的人就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