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昨天,记者从市招生考试局得悉,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申报本周将完毕,提示契合条件的考生若申报要在3月15日前办理好有关手续。
据悉,考生申报时,提供给有关部分和招办的优录证明资料和证件均应是初始证件,并需求将初始证件复印件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纷歧、资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抄送。省招办不接纳中学和考生自己抄送的优录证明资料和信息。优录证明资料未在规则时刻申报、审阅,或未经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抄送。
申报者的信息要经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名字、高考报名号、结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乡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妈妈的名字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刻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存至8月底。未经公示的考生,一概不得抄送。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抄送优录信息后,省招办还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经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刻为6月初至年末。
依照教学部有关规则,因为虚报、隐秘或假造、变造有关资料,以及运用其他诈骗手法,或许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动,获得加分资历或选取资历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学行政部分(或授权省招办)撤销其当年的选取资历;现已被选取或获得学籍的,由高校撤销其入学资历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