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墙体广告 两个90后以“富婆借种、重金求子”为幌子,欺诈被害人熬某、周某共15万余元(本年2月17日法周刊以《“富婆借种”背面的连环圈套》为题进行过报导)。3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李全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正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7月间,李全勇与王正英彼此勾通,在李全勇租住的武进区湖塘镇花东二村某民房内,选用群拨电话,骗得被害人回电后再虚拟“重金求子”等现实,骗得被害人信赖,后再以付出诚意金、转账费、公证费等名义,先后骗得被害人敖某3.25万元、周某11.9万元。
关于违法现实,被告人李全勇表明无贰言,而被告人王正英却在初次开庭时当庭推翻自个在公安机关作出的供述,否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庭审中王正英称,自个仅仅想向李全勇学习欺诈技能,并未一起违法;且自个只去过两次现场,案发当天仅仅可巧顺路送李全勇回家,才被公安机关“意外”捕获。
对于王正英的否定,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三组依据:1.案发地周围监控显现,2013年5月至6月间,王正英曾驾驭轿车屡次在案发地周围呈现,并非其所称的只去过案发地两次。2.银行ATM机的监控显现,王正英在2013年6月至7月间,屡次持涉案银行卡至有关银行进行取款。3.案发现场,警方从王正英身上缉获了4张涉案电话卡,其间一个号码包括一条发给李全勇的短信,短信内容系涉案银行卡的卡号。
当庭,李全勇指证王正英扯谎,称欺诈违法从开端预谋到真实施行都是自个和王正英商议好的,每次去作案现场检查设备都是乘坐王正英的轿车。
法院以为,以上依据及李全勇的供述可以彼此印证,两被告人一起参加欺诈作案现实清楚,依据确凿,王正英提出的没有参加欺诈作案及其辩解人提出的指控王正英参加作案依据不足的辩解及辩解定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用。
初次庭审中,被告人李全勇虽对违法现实无贰言,但其辩解人却对该案的涉案金额表达了贰言:1.被害人周某的初次汇款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而公诉机关提交的依据是李全勇6月28日的取款录像;2.李全勇、王正英二人在6月28日至7月17日间,从涉案银行卡上仅取款3.52万元,没有依据证明骗得了周某11.9万元。
关于此辩解定见,法院以为,尾号为3931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在6月28日至7月17日时间,以取现或转账的方法开销12.788万元,辩解人所称3.52万元仅为取款金额的一部分,被害人周某供给的汇款凭据与银行买卖明细彼此印证,足以认定被害人周某上圈套金额为11.9万元,该辩解定见不符合现实,法院不予采用。
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