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墙体广告 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3月14日春熙路惊惧事情有关状况,对涉嫌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的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置。
3月14日16时14分,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有些职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繁涌出商场奔逃。一起,网络上不法分子成心假造不实信息,制作恐惧气氛,加重了事态升温,进而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大众耳食之言,惊惧心情进一步延伸,并敏捷涉及到春熙路商圈,导致街面次序紊乱,形成社会恶劣影响。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公安机关当即发动有关应急预案,并敏捷集结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警方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细心巡查、造访,发现并未发生过任何损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成都警方第一时间经过“@安全成都”和“@安全锦江”官方微博及时驳斥流言,事发现场及周边很快康复了正常次序。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置决议: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假造虚伪恐惧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阅读10余万次并很多转发),影响极端恶劣,其行动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假造虚伪信息,但认错心情较好,并自动删去不实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学办理;陈某某(商场店肆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重惊惧心情延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在此,成都警方表明:对成心假造流言、制作惊惧、打乱社会次序的违法犯罪行动,警方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一起,期望广阔市民兄弟不信谣、不传谣,对呈现的各类损害信息要判明状况,安全有序躲避,不要不知所措。如遇可疑状况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