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有关广西将出台的三项措施规范,以管理民办教育,促进健康发展。
广西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5日提出,对民办教育要坚持促管并重,并将采取三项措施规范管理民办教育。
首先,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要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并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出资人义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办学出资要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民办学校终止时,要依法清算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凡是政府划拨以及企业赞助投资、社会捐资形成的资产,均要上交并纳入社会公共资产进行管理,同时要留足偿还债务、安置学生以及教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可归投资者所有;终止办学的学校必须对在校生进行妥善安置,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退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
第三,民办学校要规范内部管理。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接受社会舆论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民办教育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办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高枫提出,广西发展民办教育要坚持统筹规划原则,让民办教育从自发发展走向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