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墙体广告 关于广州市用人单位办理2014年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年审的布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等规则,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各用人单位有必要履行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凡未按法规规则1.5%的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的,应依法交纳残疾人工作保证金(下称“保证金”)。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实施年度申报和保证金地税代征准则,现将2014年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挂号的外地驻穗单位和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
  二、申报时刻: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三、申报方法:
  (一)中心驻穗、省属用人单位到省残疾人工作效劳组织申报(地址:文德南路63号一楼),也可登录“广东省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年审电子政务体系”(网址:http://wsns.gddpf.org.cn),自立完结申报;
  (二)市属用人单位到市或税务挂号地的区残疾人工作效劳组织申报;
  (三)区属用人单位到税务挂号地的区残疾人工作效劳组织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广州区域用人单位申报组织残疾人工作年审表》(表I)和《广州区域在职残疾员工花名册》(表II)。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员工的不需填写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广州市残疾人工作信息网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效劳点领取。
  (二)2013年统计局《从业人员及薪酬总额》I102-2表;2013年1-12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体系打印);《2013年度劳作保证年审归纳状况表》。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社会保险挂号证》复印件、《税务挂号证(地税)》复印件。
  (四)如有招用残疾员工,应提供该员工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2013年《自己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等交纳社会保险费凭据;3. 2013年度经过银行等金融组织向残疾员工发放薪酬的清单及有用凭据。
  五、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由地税部分代征。应交纳保证金的用人单位,须于完结年审之日起15天后、45天内,经过地税网报体系自行交纳、或直接到组织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效劳厅缴款。逾期未交纳的,由组织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证金、滞纳金。
  六、广州市、各区残联年审受理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入广州市残疾人工作信息网www.jyzx.gz.cn查询。
  中心驻穗、省属用人单位网上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呼叫效劳中心,96885,4008300580(免费)。
  七、本布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申报的,将按《广州市残疾人工作保证金征缴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则处置。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当地税务局
  2014年4月8日
  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劳作工作效劳中心)
  12366-2(广州市当地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