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贵”你不能“贵”
贵酒酒业诉“贵壹品”商标侵权案二审,索赔15万胜诉
贵州贵阳墙体广告讯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高院得悉,日前,贵州闻名酒业贵酒有限公司诉仁怀麒麟酒业公司、贵阳顺潮商贸公司损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胶葛案二审宣判,贵酒酒业因商标“贵”字号被扩大混淆,索偿15万胜诉。
据了解,贵州贵酒公司为“贵”(繁体楷书变形)字图形和文字商标及“贵”(简体行草)字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前一个商标注册于1979年,后一个商标注册于2011年,两个商标核准运用产品都为第33类,即酒精饮料(啤酒在外)。
2009年麒麟公司与顺潮公司共同开发“贵壹品”等系列酱香白酒,并于同年3月进入贵阳商场。顺潮公司的“贵壹品”商标于2010年核准注册,核定运用产品亦为第33类。贵酒公司发现麒麟酒业公司、顺潮商贸公司出产出售的“贵壹品”系列白酒上,将“贵”字扩大杰出,将“壹品”减小,以为两公司的行动既侵犯了其关于“贵”字的商标权,又运用了贵酒公司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贵”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动。贵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麒麟公司、顺潮公司等中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动,并补偿经济损失。
贵阳中院及贵州高院均以为麒麟酒业公司及顺潮商贸公司的行动构成商标侵权行动,但不构成运用别人闻名产品特有称号的不正当竞争行动,贵阳中院判令补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不得再运用“贵壹品”商标。贵州高院以为,当事人有权运用自个的注册商标,但有必要依照法律的规则标准运用,归纳思考本案的具体情节,二审将补偿数额调整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