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最低薪酬规范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履行时间及规范。
本次调整的最低薪酬规范从2014年5月1日起履行。
一、二、三类区域的月最低薪酬规范顺次调整为1420元、1270元、1070元;一、二、三类区域的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顺次调整为12元、11元、10元。各类区域履行的详细规范见附表。
二、月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作者。计入月最低薪酬规范的薪酬报酬,包含按规则应由劳作者自己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赋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宅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作者的加班加点薪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以及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劳作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作者。
三、本规范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司、个别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和与之构成劳作关系的劳作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作关系的劳作者,按照本规范履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薪酬规范履行情况的监督查看,对用人单位违背最低薪酬规则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