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墙体广告 近来,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昨天,四川成都市检察院解读了《定见》中的亮点。
四川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刘象帅介绍,《定见》需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一起保证宣判环节依法、标准进行。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定的,公诉人应留在庭内,对刑事审判活动作全程监督。“一方面有利于消除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庭审的疑虑,另一方面有利于公诉人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此外,人民法院定时宣告判定的,应在宣判三日前向公诉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公诉人应按照出庭通知书载明的时刻、地点到庭参与诉讼活动,听取判定成果,并应在裁判文书送达时及时签收裁判文书。
成都晚报记者 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