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往后,商品房售楼处将按明晰的规范“持证上岗”,厦门市商品房出售举动再上“紧箍咒”。迩来,市国土与房产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公示规范需要》(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的信息公示栏、文书展阅台、商品房出售情况表和收费项目信息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则。
在商品房售楼处,信息公示栏用于公示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与商品房出售举动有关的证件;文书展阅台用于展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土地出让合平等有关出售资料;收费项目信息表供给有关的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收费规范及收费依据等信息……
《规范》明晰,文书展阅台应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等公建配套(含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好)的权属归属、方位、面积和套数(间数)等详细情况及其平面示意图;车位(库)出售或租赁的方案等。
《规范》明晰了商品房出售情况表应公示包括出售情况、权力束缚情况(典当、查封)、商品房楼幢号、房号、用处、层高、户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扣头及其条件等。《规范》需要该表应建立在售楼处便当客户近距离详细查看的耀眼墙面上,前方2米内不得有遮挡物,方位固定,不得采用活动式展板。
各公示项目的摆放方位也做了明晰规范。如信息公示栏,应建立在售楼处便当客户近距离详细阅读的耀眼墙面上,公示栏前方2米内不得有遮挡物。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用原件,其他证照可用1∶1比例复印件或扫描彩打后加盖开发公司印章公示。
文书展阅台可采用展示架或展示台的形式,展阅台应建立在售楼处便当客户近距离详细阅读的固定方位,通常坐落证件公示栏附近,证件公示栏的下方或侧方,展阅台前方2米内不得有遮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