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治庸问责工作核查问责组通报了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乱罚款的处理结果,4人被解聘,违规收取的70550元罚款被追缴。此外,负有领导责任2名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多名市民向鄂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反映,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在太和镇对送货下乡车辆随意罚款特别严重。据了解,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通过与区工商业联合会、部分送货下乡车辆车主协商,统一对停靠在指定停车范围以外的送货下乡车辆进行占道处罚,一般每车按次给予50元或每年一次性包干给予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据鄂州墙体广告介绍,鄂州市治庸问责工作核查问责组调查结果,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于2003年4月成立,为区属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太和城区的城管、环卫、市政、园林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建设局指导,其人、财、物均由太和镇政府管理。该局现有在岗人员30人,仅有1名财务人员为公务员编制,1名城管队员为事业编制,连续两任负责人均为社会聘请人员,负责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全局仅有2名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具体负责收费和罚款的执行工作。
由于经费缺口较大,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长期以来通过“协商罚款”的方式供养大批临时人员,弥补经费不足,为实现本单位创收开辟渠道。
鄂州市治庸问责工作核查问责组责成梁子湖区治庸办调查处理。梁子湖区治庸办调查认为,区城管环卫局存在行政处罚超越职权、行政处罚程序违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表现为白条收款,白条支出、坐收坐支等问题。
梁子湖区治庸办还决定,对区城管环卫局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追缴违规收取的70550元罚款,并向相关当事人退还违规收取的城市占道费9000元;责成太和镇解聘4名直接责任人,并对两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太和镇负责人诫免谈话。
城管环卫工作人员本是为鄂州的发展做贡献的一批人,但是这几个人却是大大的阻碍了鄂州市的发展,鄂州市治庸问责工作核查问责组负责人称,针对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当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强对城管环卫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