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墙体广告 老师伯听说,有个男子生意脑筋“很不错”,把自个的三轮摩托车卖人,然后再去偷。这样钱有了,车还在。用他的话讲:偷自个的车不算偷。
本月16日晚上,永嘉男子章某,开着电瓶车来到岩坦前溪村。他把电瓶车停放在邻近的庙里后,徒步到兄弟戴某家时,看到一辆三轮摩托车停在路旁边,无人看守。章某上前插了车钥匙预备开走,却看到有人从屋里出来。他一时慌张,开着车冲进一条乌黑的冷巷后,弃车而逃。当章某预备逃回庙里取走电瓶车的途中,被出警的民警及时抓获。
章某被抓时,一向辩称摩托车本来即是自个的,仅仅暂时卖给戴某。如今反悔想取回,偷自个的车不算偷。经民警调查,本来家住永嘉巽宅某村的章某,本年40多岁。去年底,他因手头缺钱,就把自个的三轮摩托车以8000元的报价转卖给了兄弟戴某。近来,章某听兄弟说戴某又想转让摩托车,他就惦记起“自个”的摩托车,计划偷回来。
之前章某还“感叹”,幸而最初卖摩托车时自个留了一手,至今还保存一把车钥匙。所以,他就动了歪脑筋。
当前,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永嘉警方刑事拘留。
这正是:
爱车转卖反了悔,
如今一心想取回;
忧虑钱财会“吃亏”,
成果偷车入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