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电话 发送短信 在线咨询 总部地图
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广告热线:189-8617-2817
广告热线:tel 189-8617-2817 客户留言
《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禁止利用委员会的名称作广告用途) (1997)
相关案例: 四川成都墙体广告

服务热线:189-8617-2817 时间:2014-05-21 14:19:12
墙体广告公司坚持全面部局,本土化经营,本土化实施的发展战略。有近二十支本地人员组成的施工队伍。监理及业务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运作本地业务。帮客户省去中间环节,马上行动,品牌快速传播,提供适宜的价格,有保障的服务,在行业中树立了一面旗帜。 客服电话:400-6060-805
<%} %>
  四川成都墙体广告 《消费者委员会法令》
  (制止使用委员会的名称作广告用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1997-06-30]
  (1) 任何人未经委员会以书面赞同,不得发布或组织发布任何广告,以明示或默示的方法提述─
  (a) 委员会;
  (b) 委员会属下的任何小组、委员会的委员、代理人或雇员;
  (c) 委员会的刊物或委员会所作出或由他人代其作出的测验或查询所得的成果;或
  (d) 委员会所发布的任何其它材料,藉以宣扬或贬损任何货品、服务或不动产,或宣扬任何人的形象。
  (2) 任何人违背第(1)款的规则,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0。
  (3) 就第(1)款而言,“广告”(advertisement)可由─
  (a) 在任何刊物中呈现的任何文字、说话、图像、绘图、视觉印象、图形或物品构成;或
  (b) 以任何其它方法使大众或有些大众注意的任何文字、说话、图像、绘图、视觉印象、图形或物品构成。
  由1992年第5号第5条替代
鄂ICP备19012946号-3号 地址:武汉武昌
客服热线: 189-8617-2817
版权所有:湖北墙体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支持:湖北墙体广告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