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墙体广告 《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与今年五月一日就正式开始施行了,其中该办法对露天餐饮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说明。
办法规定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实行属地管理,要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主体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经营场所违规退出机制,擅自利用组织宣传最高可罚50万,违规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健全督察督办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管理,深化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监管,维护餐饮市场秩序。
严禁露天烧烤室外制售食品建立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办法明确,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等其他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食品的加工、制作、销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采取室内制作、室外食用的原则,不得露天烧烤,不得室外加工、制作、销售其他食品;消夏露天餐饮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作业;
办法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入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在入场经营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进行原料粗加工及切配;使用密闭、洁净的食品级容器和运输工具配送所需食品半成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无毒无害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具备相应的防蝇、防雨设施和与经营品种及数量相适应的制售工具、容器、专用冷藏冷冻以及废弃物暂存设施;建立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货物进行查验并记录;禁止在消夏露天餐饮场所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公布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规划建立经营场所违规退出机制
办法要求,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规划,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规划应明确本辖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经营场地、网点数量、经营期限、营业时间等内容,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同时,成立由市政市容、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绿化、交通路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本辖区联合管理机构,明确由主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牵头负责本辖区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工作。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联合管理机构应当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签订责任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违规退出机制。
健全督察督办联合执法机制严查露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强调,市级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本部门职责加强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的联合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督察督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应采取定期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按照规定程序严肃查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擅自组织宣传最高可罚50万违反环评要求最高可罚10万
办法指出,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或喷涂宣传品、广告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