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小长假来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昨天发出今年第二号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出游购物时一定要理性,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提示1 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
消费提示说,市民外出旅游,应该具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旅行购物应避免盲目、冲动,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如果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购买假货,可要求旅行社负责退换。
实例:近日,有市民向市旅游质监所诉苦,她在香港旅游时,购买14K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行程结束后,感觉太贵,要求旅行社帮助退货。旅行社在质监所的调解下同意协助退货,但因游客是刷卡消费,需扣除一定交易费用,双方在此发生争议。此案目前正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是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店中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可要求旅行社无条件退换货。如果商品质量无问题,旅行社无需履行退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