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民阎先生在岳塘区板塘铺某超市购买了7瓶芝麻油。使用时却发现芝麻油已经超过保质期2个多月。
阎先生在和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情况投诉至湘潭岳塘区工商分局,分局立刻展开调查。经过耐心协调,阎先生和商家达成赔偿协议。
近日,湘潭市民阎先生在板塘铺某超市购买了7瓶芝麻油,共计84元。想到小件食用油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阎先生在购买时并未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回到自己开的小餐馆后,当阎先生的家人询问起一次购买这么多会不会没等用完就超过保质期时,阎先生在查看之下才发现,原本保质期至2012年1月的芝麻油已过期了2个多月。
于是阎先生拿着购买的芝麻油和销售小票找到超市理论,但超市并没有给阎先生具体的答复。无奈之下,阎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区工商部门。
区工商分局板塘工商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并证实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两次耐心调解,阎先生和商家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超市给阎先生退还货款并给做出一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