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武汉墙体广告 北京市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电视运营商双方在收费合同中没有确认在哪儿可以插入武汉机场大巴广告,这是单方强加了服务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郎丹柯指出,即使双方有协议约定,消费者付费所购买的是电视节目,并不含额外附加的广告,因此被写进合同也是强加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有广告并不为过,关键问题在于它的强行播放,属于捆绑强制消费。
歌华有线相关负责人则回应说,向用户每月收取的18元不是收视费,而是收看维护费,在公司免费更换了高清交互数字机顶盒后,这个费用没有任何变化,而仅机顶盒成本就要1000元。
歌华有线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该公司有线电视注册用户达到498万户,数字电视用户380万户,高清交互用户310万户。
歌华有线表示,广告收视只是对其巨大成本的一点点补益,除了高清交互机顶盒外,还有大量双向网络改造的费用。开机广告因为技术上有时间缓冲要求,歌华只是利用这一时间段插入广告,并不耽误收看节目。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针对这一解释,邱宝昌认为,技术上“时间缓冲”理由不充分,如果实在需要缓冲,可以播放湖北垄上行广告。
强制植入不合法
刘俊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等人士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邱宝昌认为,在这种条件下歌华有线的成本是非市场化的,虽然可能比较高,但未必合乎常理。
专家指出,电视频道也有广告,但频道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可是歌华有线这样的电视运营商,覆盖了北京市大部分用户,而且往往在一个小区只有一家,显然具有独占优势或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它给予消费者的服务又没有选择,也就意味着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想了解更多广告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湖北影视频道广告湖北广告投放网。
公司名称:蓝色灵智(武汉)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咨询热线:027-87227090 18971585831湖北广告投放网:www.hbggt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