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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相关案例: 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服务热线:189-8617-2817 时间:2014-06-14 1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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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昨日,记者从咸宁市人社局得悉,从本月开端,咸宁咸宁市职工能够领取高温补贴了,规范由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12元,发放时间比往年提早一个月,为6月至9月。
  依据请求,用人单位布置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规范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咸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因高温天气中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规范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本钱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告发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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