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工者是我国工业化时期准则建构的产品,这些准则包含户籍准则、劳动作业准则、土地准则等,其间土地准则对打工者的发生和开展具有底子性的影响: 首要,宪法中对农人土地权力的约束(不享有一切权,运营权受限) ,使得农人不得作为独立的有工业的个别进入商场,而只能向商场供给自个的劳动力; 其次,农地流通受限,宪法中的征地条款对征地的约束效果有限,造成了打工者的弱势位置。因而,打工者疑问在必定程度上能够归结为农地权力的扩充和偿还疑问。
关键字: 打工者; 土地准则; 宪法; 征收征用
打工者是当下散布职业、散布地域最广泛的团体之一。有关打工者的评论和研讨触及学科广泛人员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等。关于打工者的发生,专家们一般将其描绘为“变革开放以来跟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和社会经济构造的两层转型而呈现的一个团体”[1], 以为打工者是社会开展到必定阶段、前史的产品,并一般将其放在工业化、城市化时期“乡村剩余劳动力搬运”的语境下来了解,将这种工业化前期的劳动力搬运看 作是前史规矩,我国当时的打工者表象只是在重复发达国家现现已历过的移民潮。这些观念是从前史视点对打工者的发生和开展做出的一种解说。可是,我国的农人 工表象除了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前期的农业劳动力搬运具有必定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个的特性。即我国这种大规模的打工者活动表象是共同的,是我国工业化进程 中的特有表象,是特定时期特定构造的产品。
一、打工者是准则建构的产品
关于“打工者是准则建构的产品”,能够说是学界的一致。 一说到打工者就不难联想到与之有关的户籍准则、劳动作业准则、教育准则、社会保证准则等等,这些准则不只催生了打工者,更致使了打工者疑问愈演愈烈。特别 是一向为学界所诟病的户籍准则,简直被以为是打工者疑问的元凶巨恶,许多专家乃至以为只需撤销了户籍准则,就能处理当时的打工者疑问。[2-3]陈映芳《打工者:制 度组织与身份认同》中就指出,打工者是准则组织的成果,其间“遭到广泛、严峻批判的城乡二元户籍准则之所以被推广、被保持,首要是政府的需求……对现有户 籍制的准则依靠,使得政府缺少撤销二元切割的户籍制的内在驱动力”。这些论说尽管带有必定的构造功用论颜色,但也确真实必定程度上解说了打工者疑问的实 质。同时,也有专家对立将打工者的发生以及打工者疑问彻底归结于户籍准则。王小章在《从“存在”到“供认”—公民权视界下的打工者疑问》一文中,就列举出 了将打工者疑问与户籍准则之间的联络实质化的各种坏处。其间之一即是“将打工者的户籍身份看作是其在城市社会中之下风位置的底子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遮 蔽了其他准则性要素,而这些要素与户籍准则、与打工者的户籍身份实际上并没有必定的联络”。笔者对此深表附和。这篇文章即将讨论的即是乡村土地准则—一个与户 籍准则并无多少联络的要素,对打工者表象的发生以及打工者疑问的开展所发生的影响。
现阶段大规模的打工者活动状况是咱们国家特别准则建构的 成果。这些准则既包含之前说到的各种,也包含没有说到的,如土地准则,是多种准则的综合效果。没有哪种准则单独效果而发生了打工者团体、致使了打工者问 题。当然也就不存在哪一种准则的改动或许废弃,能够底子处理打工者疑问。假如非要说有哪种准则比其他准则对打工者团体和打工者疑问影响更大的话,那也是土 地准则而非户籍准则。好像王小章在《从“存在”到“供认”》中所主张的,当时与城市户籍有关联的以往看似丰厚的福利等内容也简直现已不见殆尽,现如今的城 镇户籍与乡村户籍相较而言,也早已失去了方案经济时期的无穷诱惑性。而土地准则,不管关于乡村仍是城市,都有无穷的影响。这些从失地农人和城市拆迁的利益 受损市民身上不难看出。我国特别的乡村土地准则,关于打工者团体的发生和打工者疑问的开展更是具有特别的含义。{#PageCon#}
二、打工者的发生与土地准则的联络
打工者抽身于农人,是农人的一部分。农人离不开土地,农人与土地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络。所以,打工者也必定与土地准则息息有关。社会学家埃列博说过,“整自个类的前史即是一部土地奋斗史,”其间奋斗的方法、奋斗的主体和奋斗的对象却是多种多样,不胜枚举的[4]。 依此,能够在必定含义大将农人和打工者视为持续的土地奋斗史中的奋斗主体之一,而打工者团体的发生和开展进程,能够说是我国土地准则变迁的印象。这篇文章以下 的剖析内容将以现行宪法及其批改案中的有关规矩来表现我国土地准则及改动,并以此为视角,论说其对打工者发生和开展的影响。
(一) 土地准则是打工者团体发生的根底
宪法是我国底子大法,国家底子疑问和底子准则都在宪法中表现,土地准则也不破例。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土地准则的表述尽管不多,可是定下了我国土地准则的基调,为之后的有关法令、政策规矩指明晰方向。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 年公布施行的,俗称“八二宪法”。当时尽管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变革开放的思路现已建立,但仍是方案经济时期,而社会主义的特点之一即是公有制的施行,这些都在宪法中的土地准则上得到了表现。“八二宪法”沿用1954 年宪法①,仍将工业分为生产资料和日子资料,对生产资料实施的是当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八二宪法”第六条榜首款规矩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有二: 一是全民,一是团体。前者是国家享有一切权,后者为团体( 首要是农人团体) 享有一切权。这一规矩排除了自个对生产资料的一切权,也底子决议了我国农人之于土地的命运。
作为当然的生产资料,土地也当然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其一切权主体也分为全民和团体。现行宪法第十条中的前两款对此作了专门规矩: “城 市的土地归于国家一切”。“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令规矩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团体一切”。这一关于土地所 有权的底子规矩至今没有修正正。根据这一规矩,农人自个关于土地是没有一切权的,乡村土地的一切权主体由之前的人民公社团体,改为了如今的“农人团体”所 有。这儿的“农人团体”是个虚置概念,即不存在“农人团体”的合法、真实的代表者。我国当时“各法令在清晰‘农人团体’的团体土地一切权之主体位置时,又 另行规矩了团体土地一切权的行使主体”②。之所以如此,明显是由于“农人团体”不能行使其一切权权能。就“‘农人团体’一方面是团体土地一切权(之法令规矩) 主体,另一方面又不能作为土地一切权的行使主体直接对土地进行运营、办理而言,这些有关规矩自身就违反了一切权的法令准则”[5]。
不只关于乡村土地一切权的立法不合乎法令逻辑,农人自个 不享有土地一切权的景象也不符合现实逻辑。众所周知,在我国特别是答应人员自在活动之前,土地是农人安居乐业之本,农人的一切日子来源和日子保证都来自于 土地,离开土地,农人无法日子。能够想见,在方案经济时期,即便没有户籍准则,仅凭仗城市严峻的劳动用工准则和乡村的土地准则,就会将农人牢牢地拴在土地 上,其大规模活动底子不行能构成。原因是: 在城市,作业岗位采纳严峻的行政装备方法,由政府严密掌握,除了升学、作业、从军等极少数路径外,外来农人底子无法取得城市中的作业资源,更甭说在城市中具有一席之地; 在 乡村,一个农人只要在自个出世的地刚才享有播种一份土地的权力,除非婚嫁等缘由,外来农人也很难在出世地以外的其他乡村团体取得保持日子的土地。这样“前 不能进、后无法退”的景象,足以使农人乖乖地日子在出世的村团体内。既不会呈现城乡之间的农人活动,也不会呈现乡村内部的农人迁移。所以说,在方案经济时 期,土地准则与户籍准则一道完成了操控农人进城,保证城市工业开展的方针。
跟着商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力的装备也脱节了之前的行政方案形式,为农人进城作业供给了可能性,但这并非发生打工者团体的底子原因。必定程度上,推动农人进城务工的底子原因是土地权力的缺失。这一结论的构成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说:
榜首,农人自个不享有生产资料一切权,不只不能作为真实含义上的经济主体进入商场,并且“无工业即无品格”,在法令上也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证。英国法令史学家亨利·梅因曾在其着作《古代法》中指出,“一切前进社会的运动,到此处停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6]。这即是闻名的“从身份到契约”结论: “身 份”是以家族血缘为根底,“契约”则是以自在的自个工业一切为根底的。相同,我国农人“从身份到契约”之自在的完成,“取决于农地法令准则的革新,只要农 地得以盘活、农人能够根据商场规矩自在处置自个的土地上权力的时分,才意味着农人以工业的自在取得了身份的自在”。[5]明显,我国当时的农人还远未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改动,他们还远未摆抽身份的约束,没有脱节土地的捆绑和“生而为农”的身份痕迹。因而,即便当他们进城务工今后,“农人”的身份与他们仍是如影随行,被称为“打工者”。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