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与“农民工”同时产生的还有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引导,他们的成长而临诸多问题。近午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得到政府、社会、学校的关注。文中着重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而临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所在,并从政府、家庭、学校、村社四个层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力法与措施。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探析
2011年7月,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提出“共富十二条”,涉及到老百姓关心的一大批民生问题。其中,“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重庆从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提出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关爱工程”,这值得充分肯定。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并非易事。
一、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提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单方或双方长期在外务工(一般指外出务工超过6个月)而由父母单方、长辈或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大量青壮年农民离开农村走入城市,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只能将孩子留在农村。父母和子女长期两地分离,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 800万。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一方外出的占47. 14 %,父母双方外出的占52. 86 %。其中有79. 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 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在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等地区存在大量留守儿童。重庆是农民工输出地,每年外出的农民工超过400万,留守儿童问题不可小视。据重庆市妇联完成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专题调研报告》,重庆有单亲或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235万,其中双亲长期外出的留守儿童130万。这样一个不断膨胀的、特殊的群体,除了在教育、营养健康等方而存在问题外,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主要体现
(一)意外伤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一份报告表明,仅2008年,中国就有两万名青少年死于意外事故,其中至少有一半是留守儿童川。很多农村留守儿童言行得不到正确的约束和引导,再加上年龄小、安全意识弱,尤其而对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突发性灾难时难以自救,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2011年6月23日,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某小学五年级的3名女孩,放学后一起回家。24日晚,有人在一处积水的采沙场废弃坑中,发现了这3名女孩己经意外身亡。坑中积满水,水深2.3 m,己废弃多年,周围没有任何围栏和警示标志。更值得一提的,这3名女孩都是留守儿童,孩子一夜未归而家里负责照顾的老人也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去寻找。2011年9月27日,湖南省双峰县一位不到两岁的留守女童,陪伴奶奶尸体7天后才被人发现,己经饿得奄奄一息,生命垂危。
(二)被骗拐卖
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少年儿童群体中,居第一位的是流动少年儿童,其次是留守少年儿童。2011年9月4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一繁华路段,一男子骑着老式自行车,带着小孩突然冲出,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小孩的手臂当场“骨折”,现场随即涌出大批评理吃喝者。出于害怕,车主报了警。当警察赶到时,骑车的男子也不见影踪,只留下骨折的男孩,被民警带到派出所。但真相令人震惊。骨折的男孩是被人拐带并贩卖给犯罪团伙的,男孩被犯罪分子敲断手臂成为“瓷童”,作为诈骗他人的“道具”。随后,这名男孩被送到儿保中心。而儿保中心在两个月内己接收了4个类似的“瓷童”。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留守儿童川。
(三)生理侵害
留守女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有不小的比重,没有父母的呵护与教育,她们还而临着特殊的危机。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2011年8月2日,四川新闻网报道,在四川省江油市,9岁留守女童小花(化名)被远房的爷爷强奸多达7次,而这名女孩的父母己外出打工多年,很少与小孩在一起生活川。另据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提供的情况,2010年,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9件9人,其中猥亵儿童案件7件7人、奸淫幼女案件2件2人。在这些案件中,55%的被侵害人是留守儿童仁月。
(四)心理失衡
父母在他乡打工,一些孩子非常理解父母,因而更加自立、自强。但很多孩子因为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呵护,而受委托监护人又不能及时给予足够的关爱,使他们的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发现,超过57%的农村留守儿童患有心理疾病,包括怯懦、自卑、好斗、怨恨父母。还有调查研究显示,约64%的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安全的忧虑。而对困难时,他们极易走向极端,心理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2011年6月15日6时30分左右,西安市蓝田县孟村乡大王村,一名叫小阳的10岁孩子,摇醒睡在身边的哥哥小东,说了一句:“我喝药了,不用去上学了。”半个小时后,他被送到离家约4 km的乡医院抢救。但已经来不及了,他喝下了近半斤敌敌畏。孩子为什么会自杀?小阳的家人认为,作业负担重、老师体罚是导致孩子自杀的原因之一;而校方认为是家庭的原因。但正如长期研究留守儿童问题的陕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王国琪所说,作为留守儿童的小阳是孤独的,他有自己的痛苦,有自己的煎熬,但没有人倾听,甚至没有人发现,最终,孩子做出了一个让人惋惜的决定,“父母不只是孩子的奶瓶,还必须是精神食粮的提供者”。
三、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和监护功能的严重弱化乃至缺失
教育家蔡元培说过:“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强调了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然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父母的长期缺席直接导致了家庭的解构,家庭己不再完整,当然不能算做合格的“学校”。同时,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很多外出务工的父母往往选择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方式作为补偿,缺乏对孩子精神需求的关注。而作为监护人的祖辈或是其他人,由于体力、精力、知识等方而的因素,往往也是重养轻教,不能有效担负教育和安全监护的责任。在前文提到的四川省江油市留守女童被强奸案中,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外,爷爷除了保证她吃饱穿暖以外根本没有关注其他的安全问题,这不能不说是监护功能的严重缺失。根据全国妇联的调研显示,34%的受访看护人承认他们仅仅“有时候”关心孩子的安全;8%说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安全问题。这种意识主导下的家庭教育和安全教育,实在难以有效地履行对留守孩童的监护职责。
(二)城乡户籍制度的制约和政府投入的不足
城乡户籍制度、城乡教育制度、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劳动就业制度的存在,导致了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生。尤其是城乡户籍制度直接导致了城乡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待遇。很多跟随父母进城的农村孩子,并不能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同样的教育政策和同样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等。同时,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服务投入的不足也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频发的重要因素。如前文提到的重庆农村留守女童溺亡惨剧中,“肇事”的水塘周围没有任何围栏和警示标志,而这种缺乏基本的公共安全设施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日前发生在甘肃省正宁县境内的校车事故中,校车安全性能低下且严重超载,也暴露出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安全上关注和投入的不足。
(三)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不足
未成年人主要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监护下成长。而而对家庭教育的弱化和缺失,学校教育应该做得更多。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边远地区,许多学校受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的局限与制约,在日常的教学中很少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由于学校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的缺乏和不足,留守儿童在而对突发事件时,往往失去判断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很容易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四)不法分子的侵害
农村留守儿童经常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状态,这就恰恰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被拐卖或被利用,成为不法分子谋取钱财的手段和工具;有的农村留守女童甚至成为不法分子泄欲的工具,生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