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大量研究。通过研究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发展动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有利于农户经济生活地位的提升。文章从国内外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理论研究进行总结和陈述,分别从政府在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角色定位、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行为、合作组织运作管理和制约合作组织发展因素等方面入手,对国内外近年来研究成果进行总结评述并提出研究展望。
关键词:农户;政府;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界定
1.1 合作组织性质与特点
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在第31届代表大会上对合作组织定义:合作组织是人们自愿联合组成的,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并满足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共同需求和渴望的组织团体。自助、民主、平等、团结是合作组织存在的基点。合作组织不仅是经济组织,同时反映一国的经济思想,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统计,目前合作组织的发展比较典型且具有示范意义的有印度、美国、法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国。另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提到: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国内外对合作组织定义,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作组织财产独立,合作占有;二是合作组织成员自由合作、平等互利、财产独立;三是合作组织具有资本积累的功能;四是成果按生产要素分配、民主管理。
1.2组织类型的划分
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类型的划分,有学者根据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划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有学者从行政权利角度将其划分为社区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也有学者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民经济组织所表现出的不同的交易方式,分为市场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也有学者根据传统与新型合作组织的不同之处,把现阶段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有农业产业化的公司、专业性合作组织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传统的合作组织,如供销社、信用合作社等。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与传统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运作管理机制、组织制度、利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的区别。
1.3发展模式
从国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情况来看,比较典型的有以日本为主要代表的“日韩模式”,以美国、荷兰为代表的“欧美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澳新模式”。三种模式组织形式有所不同,功能划分也不一样,但三种模式具有共同点。首先是民主化程度高,以家庭为基础,自愿参加,承认产权,社员的参与意识强,股权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次是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制度合理,权责分明,规模化经营,抗风险能力强;最后是注重培训、教育以及专业人才的培养。
国内学术界在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的选择上也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刘劲松(2004)认为可从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型、综合型农业合作组织这三种模式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黄珺、顾海英等(2005)认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模式主要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主导型、供销社主导型以及农民自发主导型。牛若峰、夏英等(2002)提出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融合改造,即将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同社区合作组织融在一起,经过改造和规范,办成类似于日本协同组合的综合社;二是对现有经济合作组织加以规范改造,充分利用现有组织资源,降低改革成本,改革的中心任务放在通过合作经济立法规范合作组织的发展,而体系和格局基本保持不变,保持农村经济与社会稳定。
二、国外研究进展及现状
2.1国外研究进展
着合作经济运动的实践不断发展,国内外经济合作组织的理论研究不断发展,西方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初始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该阶段的研究主要从实务出发,解决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合作组织进行定义和阐释。第二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这阶段研究的热点是合作组织的模型和机制。紧接着在20世纪60年代,研究重点转向对产权结构与治理。20世纪70~80年这个阶段,内部与外部效用最大化的问题是合作组织研究的热点,博弈论、交易费用理论与合作组织研究相结合,学者们把合作组织与企业组织进行比较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后,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作为主要的研究工具,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成为研究热点,“新一代合作社”理论的出现,合作理论的研究又重新进入一个至高点。
2.2国外研究现状
2.2.1政府角色与作用方面的研究
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技术援助、教育服务、立法保护、资金支持等方面,而很少由政府干预合作社的发展。政府的政策保障与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内研究也建议政府从中央政府立法规范到地方政府落地支持,从资金、技术、科研等各个方面予以帮扶,减少行政干预,这都体现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Yamaoka和Kazum(i2008)以日本土地改良法为例,阐述了社会资本概念的应用,分析欧盟和日本农村发展的政策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得到如下结果:首先,希望政府制订公共政策,减轻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积累社会资本,政府在开发和支持社会资本方面应该发挥显着作用。其次,土地改良项目的实施得到了政府支持,效果显着,国家预算分配给后续项目的资本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其显着贡献在于国家土地得到保护和社会更加稳定,同时能够不断推进国家最低社会资本积累。
Otitolaiye(2009)以尼日利亚尼日尔州为研究重点,以收集的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在115个合作社实地调查和多元回归分析估计该地区的粮食作物生产合作社。分析结果认为,政府、社区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通过群众运动释放更多的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合作组织,以提高粮食产量。
Marcela(2009)以墨西哥西北地区的干旱情况为例,认为农民应该组织起来抵抗旱灾,不要过多地依赖政府的资助,农民具有更大的自由去组织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和集体组织来改善其对灾难的适应能力,特别是适用于那些没有获得国家资助的组织。
2.2.2农户合作行为与意愿研究
Winters等(2002)等以墨西哥为例,针对财富增长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影响农户参与财富增值行为的因素主要有家庭财产的聚合度(包括土地、家庭成员、迁徙、信贷便利性、区域位置)以及社区组织程度,如健康监护、学校、社区组织的参与便利性。
Pratyusha Basu 和 Jayajit Chakraborty(2008)用统计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两个印度奶牛合作社理论研究综述的数据,选取一定的变量包括农业人力资源、农业生产要素、生产资料等。分析认为影响农户参与奶牛合作社会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奶牛所有权、农户所具备的生产资源、农业人力资源等。
Michael.Cook(2008)以合作组织成员的价值为出发点,探讨分析合作行为。经分析得出,合作组织不再以销售产品为主要功能,合作组织成员的价值也随着合作组织的功能的改变而改变。合作组织成员更看重合作组织经营的附加值并希望通过有效的利润分配制度来获得对其价值的肯定和认可。
Peter Osterber和Jerker Nilsson(2009)通过邮件调查的形式对2250位瑞典农民进行调查,探讨如何评估农民参与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治理的成功程度(特别是合作社成员的看法)。结果表明农场盈利能力、董事成员的年龄和经验是主要因素。
Agbonlahor 等(2012)使用多阶段抽样的方法选择326位合作者(45组)收集的数据进行了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测试手段的差异等方法,调查尼日利亚西南部的成员参与各类活动的强度。得出如下结果,74%的合作者认为农业采购投入和获取市场信息成本的重要,53%的合作者认为节俭合作信用利息重要,37%的合租者认为社交网络重要,21.6%的合作者认为多功能商业活动重要,17%的合作者认为政治影响力重要。合作者实现收入持续高于非合作者从事相同的经济活动的收入。
Faysse等(2012)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