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广西宾阳县一女子甘某和相恋多年的男友去处理婚姻登记,没想到输入身份证号后,却显示自个的身份信息“已成婚”。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为民政局未尽检查责任,违反了婚姻登记的程序规则,判定吊销“甘某”和李某的《成婚证》。
2010年1月,甘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放在包里被小偷连包抢走。随后她到派出所挂失,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当她处理成婚登记才得知自个的身份信息和户籍信息被他人假充处理成婚。而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明不能吊销已颁布的《成婚证》,她只好诉至法院,恳求吊销宾阳县民政局颁布的《成婚证》。
在开庭审理时,宾阳县民政局以为其在为“甘某”和李某处理《成婚证》时已尽了检查责任,颁证行动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没有错误和违法的地方。而李某当庭出示了宾阳县民政局为自个和“甘某”颁布的《成婚证》,并讲述自个其时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甘某”的女青年,相识几天后两人就到宾阳县民政局进行成婚登记,并给了“甘某”三万元。但成婚后第二天“甘某”就不见人了,他意识到自个被“骗婚”,遂到公安局报案,但公安机关一向都没有破案的音讯,他也期望法院能吊销自个和“甘某”的《成婚证》。
法院审理查明后以为,宾阳县民政局未尽检查责任,违反了有关婚姻登记的程序规则,判定吊销“甘某”和李某的《成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