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南京市《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文件。
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南京市城镇居民收入六年倍增主要目标,即到201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56000元以上,年均增幅12.3%以上。 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 南京市城镇居民收入六年倍增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实现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2.3%以上,13%以上,逐步提高中等薪酬行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中等收入人群在全体劳动者中所占比重,年收入5到9万元中等收入人群占全市劳动者总数年均增长6%以上,到2016年所占比重要达到45%以上,加强就业服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不断提高劳动者充分就业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累计84万人以上。要健全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到2015年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翻番。
南京市“十一五”期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接近翻番,从2005年末的14997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28312元,年均增幅13.6%。南京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收入构成有所调整。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例由66.1%降低到61.4%;经营净收入比例由3.2%提高到4.2%,财政性收入由0.8%降低到0.7%,转移性收入由29.9%提高到33.7%。二是相对差距逐渐缩小,高低收入比由2005年9.6:1降低为7.8:1。三是政策创新力度加大。全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富民惠民政策举措,全面实现全面小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