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租了5天车,谁知提早还车不仅无法拿到退款,反而还要付违约金。
为了便利出差就事,10月18日晚上,刘先生向某租车公司购买了5天的租车效劳。21日晚上,刘先生办完工作回到家,并于22日早上提早还车。本想还能交还剩余2天的租车费用,可是公司却表明提早退车无法交还相应费用。
后溪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消费者若提早还车,需提早4小时告知,且要额定付出一日的房钱作为违约金。虽然消费者22日早上还车,但当天的租车行动现已发生,公司也不会在原承租期间将该车出租,所以无法减免房钱。且因为消费者违约,23日的房钱则作为违约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