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7日,襄阳女子马某将19万元现金分红2捆,分别用垃圾袋、报纸包住,放进一个不起眼的手袋中,从襄阳火车站搭车到枣阳采购轿车。不料,她在过安检时,手袋不知去向。
襄阳铁路警方敏捷出动,仅用2小时便确定嫌疑人。嫌疑人随后在火车上被操控,称误拿了物品,并将现金如数归还了失主。
过了安检 19万元现金不知去向
43岁的马某家住襄阳市樊城区,平时不运用银行卡购物,每次都是直接拿着现金去交易。
前不久,马某看上一款新车,准备了19万元现金到枣阳去提车。
为了安全,马某把钱分红2捆,一捆用垃圾袋包着,一捆用报纸包着,然后一起放进一个不起眼的手袋中。
7日14时摆布,马某带着巨款到襄阳火车站坐火车。在进站口,她把手袋放到安检仪的传送带上。经过安检后,她发现手袋不见了。
马某登时慌了,找遍了安检仪附近各个旮旯,不见手袋踪迹,随后跑到二楼候车室找了一圈,仍然无果。
14时30分许,马某向车站派出所求助。
监控显现 拎包女已脱离两小时
警方敏捷发动预案,一路民警伴随马某持续在进站口、候车区以及停靠的旅客列车上查找,另一路民警敏捷调取进站口、候车室、站台等不一样方位的监控视频。
民警很快找到了马某进站时的录像,屡次回放辨认,判定是紧随马某身后的一名穿红色衣服的女子,拿走了手袋。
经过调看很多监控视频,警方发现“红衣女子”从进站口乘电梯来到榜首候车室,随后经过站台通道,来到第三站台,登上十堰开往上海南的K124次列车。
此时,该车已脱离襄阳火车站约2个小时了。指挥中心敏捷与列车乘警联系,乘警在火车上开展排查。
16时40分,从K124次列车上传来音讯,“红衣女子”被乘警找到,19万现金一分不少。
19时23分,列车停靠武昌火车站,乘警将“红衣女子”带到车站派出所。襄阳民警连夜驱车前往武汉,8日清晨将该女子带回襄阳。
女子辩称 行李多误拿了手袋
“红衣女子”姓周,她称,其时她们一行4人,进站时因为人多、行李多,火伴让她帮助拿行李,成果误拿了马某的手袋。直到乘警当她的面打开了手袋,她才发现里边有19万元现金。
民警再次调取进站口的监控进行回放,发现周某和火伴进站安检时,带着的行李的确许多。周某先过安检,帮助拾掇东西,有的物品从传输带上掉了下来。周某匆匆忙忙地提东西,把马某的手袋装进了一个较大的袋子里,然后一行人去候车。
民警还对周某的火伴进行了查询,火伴称其时并不晓得拿了别人的东西,在火车上的两个小时也没发现马某的手袋,直到民警找过来才晓得。
警方未追查周某的法律责任,周某办完交代手续后脱离襄阳。
在春运即将来临之际,警方提示广阔旅客,出门保管好随身物品,最好带着银行卡,尽量不要带很多现金,以免形成不必要的丢失。
律师说法 红衣女不构成偷盗罪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以为,偷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公私资产的行动。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红衣女子”称过失地将别人的资产,误以为是火伴的资产取走,发现以后予以返还,因为短少成心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偷盗罪。
中国在司法实践中,遵从“疑罪从无”的准则,当既不能证实嫌疑人有罪、又不能证实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