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洪玲颖与方如笛(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恋人。自从2012年10月分手后,两人罕见来往。但近来,两人却对簿公堂。
在两人往来时期,方如笛曾向洪玲颖借过钱。分手时,洪玲颖清算后以为,方如笛前前后后总共欠她11000元。方如笛却不这么以为,他觉得有些钱是两边往来时期共同花掉的,为此俩人争得面红耳赤。
2012年11月初的一天,洪玲颖在街上遇见方如笛开着面包车出来就事。她拦住方如笛并向其讨要欠款,对方说没钱,洪玲颖便伸手将车钥匙拔下,气地说:“你分明欠我那么多钱,还想赖皮啊?没钱还那你就给我写张欠条!”方如笛见对方跟他较真来了,所以当场给洪玲颖写下一张“借到洪玲颖现金11000元”的借单。
尔后,洪玲颖屡次向方如笛催要欠款,方如笛仅归还300元。前不久,追讨无果的洪玲颖将方如笛告上法庭。
法庭上,方如笛承认借单是其所写,但辩称是被洪玲颖强逼的。他说,这11000元中有8000元是两人爱情时期一同打牌输掉的。因而他实践只欠洪玲颖3000元。
龙胜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方如笛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已的民事行为应当承当法令结果。方如笛向洪玲颖告贷11000元,有欠据为凭,且方如笛也履行了有些还款责任,足以证明两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方如笛辩称借单是受洪玲颖强逼所写及有些告贷是俩人一同打牌输掉的钱,但没有向法庭供给依据,空口无凭,其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遂判定方如笛归还洪玲颖告贷1070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承当欠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