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墙体广告 温州一男子经过网银转账出借借款,却因收款人的记载里有两个类似的名字,大意将1万元转入别人账户,无法来到法院打官司。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法院判决这样一同不当得利纠葛案件。
李某,男,温州人,素日里在家做点小买卖。几年前,因资金周转需求,李某向朋友刘素香(化名)借了3万元。今年2月,刘素香提出让李某先出借2万元,于是当天上午11时,李某经过网上银行向刘素香的账户转了2万元。
直到当天中午12时,刘素香称的确因生活急需,继续向李某讨要剩余的1万元。李某想想原本就是对方借给本人的,二话没说又转了1万过去。随后,李某又接到刘素香的电话,向其催讨剩余的1万元。李某诧异的说道:“12点左右我就给你转过去了,你没有收到吗?”
得到否认的答复后,李某赶紧登陆网上银行查询,发现本人将1万元打到了一个叫“刘国香”的账户上。李某经过回想,想起去年本人向“刘国香”购置过一本黄页,并经过网上银行停止转账,于是在收款人账户处留下了记载。在转1万元的时分,李某直接点击了已存在的记载,又由于刘素香、刘国香只要一字之差,大意的将钱打到了别人的账户上。
为此,李某只好再次将1万元出借给刘素香。之后李某经过各种途径联络上了刘国香的弟弟,但其弟弟表示本人也不晓得姐姐在哪里。无法,李某从温州来到宁海,将刘国香告上了法院,请求其出借1万元。
因刘国香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在理解了相关状况,核对了李某提供的证据后,以为刘国香在没有合法依据的状况下获得利益而使别人受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出借,最终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