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墙体广告公司从荆州天然气公司获悉:自9月1日起,荆州城区的所有燃气设施将纳入安全保护范围。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
荆州天然气公司办公室主任彭跃介绍,城区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两侧各6.5米内,中压燃气管道管壁两侧各1.5米内,低压燃气管道管壁两侧各1.0米内,庭院架空燃气管道管壁两侧各0.5米内,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调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0米内均纳入保护范围。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天然气门站、燃气调压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安全警示线内区域纳入保护范围。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置放易燃易爆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物品。禁止擅自进行挖掘取土、碾压爆破、打桩钻探、焊接烘烤、顶进、采石等作业以及种植深根植物。禁止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
据荆州墙体广告公司介绍,如果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必须先获取周边地下燃气设施现状的准确资料,并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由燃气企业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保护指导。对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强行施工或野蛮施工的,燃气企业可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应会同施工单位、燃气企业对采取的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联合验收,并确认燃气设施安全未受影响,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