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告公司在市物价局获悉,2012年8月份,朝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为103.6%,上涨3.6%。
数据显示,8月份,我市CPI同比指数为103.6%,月环比指数为101.6%;与去年8月份相比上涨3.6%,与今年7月份相比上涨1.6%,我市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全辽宁城市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8%)高出0.8个百分点。在全省14个城市对比中居第4位。
据辽宁墙体广告了解,在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的八大类中,价格上涨的类别为:食品类价格上涨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3.6%、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3.1%、居住类价格上涨6.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8.0%、衣着类价格上涨4.9%、交通和通讯类价格上涨0.1%。价格回落的有一大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回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