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结束后,广东省政府继续召开贯彻会议。在东莞市分会场,副市长唐庆涛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会议特别强调,各地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还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
东莞市于上月就《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家庭连续两个月通讯费、水费、电费月人均支出超过低保标准20%、享受价值相当或超过全部家庭成员5个月低保救助金总额的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19种情形,都不能享受低保。另据东莞墙体广告公司了解,东莞市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将低保标准从40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适用对象为东莞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新标准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属于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