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今年43岁,系浙江龙游人。7月2日下午,大东独自一人在公园的凉亭里躺着休息。这时,一个十来岁的孩子在其躺着的位置附近小便,大东感觉被溅到头上,顿时十分恼火,但又忌惮于孩子的父母在附近,因此不敢殴打孩子,遂直接拿着自己随身当做拐杖用的木棍离开公园。
流浪汉阿明(化名)做梦都没想到,一向老实的自己竟成为大东(化名)发泄的对象,被殴打致伤,真是“躺着也中枪”。近日,龙游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大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人是走了,但火气依然还在。衢州路上大东巧遇流浪汉阿明,认为其傻傻的,比自己弱,在其头上撒气不用承担什么后果,便走到该流浪汉的身侧用随身携带的木棍在对方头上打了一棍,之后便逃之夭夭。被殴的阿明头部受伤出血,仰面躺在了地上,事后经鉴定构成了轻伤。路人见此状便了报警。
大东母亲道,大东曾因高考没考上大学,父亲又病重去世,没有继续读书,因此受到打击。后来其独自一人骑自行车出去,十几年没有消息,2011年才回家。据村民介绍大东回家后很少出门跟人沟通,不怎么说话。但脾气有点古怪,别人走到他家门口,他会发火、骂人,但从来不打人。
经鉴定,大东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但其对自身行为并未完全丧失实质性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大东目无法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认为大东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衢州墙体广告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