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洗车工以玩具为引诱,强奸6岁女童;六旬老汉趁街坊不备,将街坊女儿骗进屋猥亵……家长的一个忽略就可能让孩子遭受罪恶之手。昨天,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我省2012年至2014年判处的性损害案子中,性侵未成年人案子占到20%。
女童纳凉时被民工猥亵
湖北墙体广告6岁的女孩童童(化名)家楼下有一家洗车店,童童平时常跟着表哥到楼下玩。逗逗店里的小狗,看看电视或者拿店员的手机玩玩游戏,童童和店员都很熟。
2014年8月12日上午,郑某用玩具将童童骗至自个的宿舍,对童童施行了强奸。年幼的童童在回家时将此事通知了11岁的表哥,家人这才知晓。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61岁老汉李某,趁女街坊不备,引诱街坊6岁女儿到自个租住处将其猥亵。2015年2月,法院判定李某犯猥亵孩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孟某,外籍来汉务工人员,在合租房通风处纳凉时,趁一起纳凉的女童正在熟睡,对其施行猥亵。2014年5月,法院判定孟某犯猥亵孩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0-6岁低龄童更易受损害
2012年至2014年,我省法院共审结、判定强奸、猥亵孩童违法案子300余起,占到性损害案子总数的20%。这其间,乡村留守孩童因爸爸妈妈进城务工疏于监管,导致留守孩童更易变成被损害目标。此外,熟人作案多发也是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的显著特点。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案子中,0-6岁低龄幼童被损害比重较大,占到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