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墙体广告 因经过原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的秘书王飞违规处理3副京A车牌并受贿37万元,40岁的男人王如宁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6月15日得悉,北京市高院终审保持原判。
办京A牌受贿37万
经一审查明,2009年至2012年,王如宁经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的王飞,违规处理机动车车牌3副。为此,王如宁三次给予王飞37万元。
王如宁供述,其于2007年经过时任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警长宋某,认识了其时仍是交管局民警的王飞。尔后,他经过王飞为他社会上的一些兄弟办过京A号段的机动车牌,并给了王飞好处费。在宋建国涉嫌受贿案中,王飞一般替宋建国处理批阅车牌的手续等事项。
王飞的证言显现,其帮别人处理号牌绝大部分都是重启号牌。还有一种“交换车牌”是指,具有号牌的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交管所交换的号牌。依照规定,每辆车的号牌是终身制的,肯定不允许交换。但为了满足请托方需求,就请领导做号牌改变的手续。
市一中院以为,因为王飞在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秘书科担任必定职务,其经过违规的办法能够为一些社会人员处理京A号段的车牌并收取钱款。鉴于 王如宁明知上述情况,仍经过给予王飞好处费的形式违规处理号牌,其行动已构成受贿罪。王如宁是不是知道怎么违规处理号牌不影响其行动的性质。
二审保持原判定
一审判定后,王如宁上诉称,其协助别人处理轿车号牌不以盈余为意图且如实供述,一审量刑过重。其辩护律师以为,王如宁片面恶性轻,违法情节轻 微,其被追诉前自动告知悉数事实,恳求二审减轻处分并适用缓刑。律师还提交王如宁爸爸妈妈病重的医院确诊证明书,证明其爸爸妈妈需求陪护,而王是家中独子。
市高院查明,在案依据证明,王如宁为了协助别人取得京A号段的轿车车牌,向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到达37万元,违法情节严重,依法 应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一审法院已思考了其自动告知做出减轻处分的判定,量刑并无不当。辩护人提交的依据不属于减轻处分的依据,故不予采 纳,一审应予保持。
受贿人员纷繁获刑
据报道,王飞已因受贿罪获刑,但其涉案金额与刑期当前未公开披露。在已知的两起受贿案中,法院最终确定王飞曾给程某和李某二人违规处理机动车车牌13副并合计收受165万元。
不过,王飞自己在这起案子中曾出具证言,称其于2008年下半年至2012年7月,共为程某处理了约150副号牌和20副交换车牌,每副号牌收取程某15万元至18万元摆布。程某因受贿罪一审获刑9年半,李某获刑5年半。
在另一起案子中,男人白某经过王飞合计给4S店违规处理机动车车牌4副并给予王飞42万元,后因受贿罪获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