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老婆王某未经老公葛某赞同,擅自改变孩子名字,老公需求进行亲子判定,老婆以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回绝合作。近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因王某回绝合作进行亲子判定,法院依法推定孩子与葛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允许王某、葛某离婚,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0日,王某、葛某挂号结婚。次年1月27日,王某生一子取名葛某乙。后王某为葛某乙申报户口时,将“葛某乙”改变为“王某乙”。婚后,因葛某终年在外地作业,对王某及王某乙照顾不周,致使王某申述需求与葛某离婚,法院考虑到葛某有志愿改进夫妻关系且不赞同离婚的定见,于2014年6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安徽墙体广告现原告王某再次申述需求与被告葛某离婚。被告表示赞同离婚,但对王某乙与自个是不是存在血缘关系发生质疑,提出亲子判定请求。原告以作亲子判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回绝合作,致使亲子判定程序停止。经调解,原告尽管自动抛弃需求被告承当孩子抚养费,但被告坚持己见,致协商未果。
法院以为,王某乙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出世的后代,被告有权请求亲子判定,原告作为王某乙的监护人,应当予以合作,以便澄清事实。在原告回绝合作,致使亲子判定程序停止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推定被告与王某乙不存在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