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为了自个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顺利进行,公司董事长郑某不只向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送钱、借钱,还免费给其装饰房子。除此之外,他还向多人受贿过。昨日,记者从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了解到,郑某因构成单位受贿罪,一审被判缓刑。
屡次向倪发科受贿
郑某是福建省长乐市人,本年63岁,安徽省正东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据了解,2001年起,郑某成立了六安市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真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其都是实际股东和管理人。当前,这些公司都现已刊出。
安徽墙体广告2013年1月,郑某因涉嫌受贿罪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议监视居住,随后被起诉至法院。据了解,其主要被指控向倪发科受贿。
郑某向倪发科受贿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其在2001年春节前,选择直接送5万现金给时任六安市市长的倪发科;2003年七八月份,郑某接到时任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倪发科的需求,出借给特定关系人宋某150万元;2005年10月,郑某为谢谢倪发科的协助,又送给其2000美元;到了2008年,考虑到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倪发科曾对自个公司项目给予协助和支撑,使公司获取了不合法利益,郑某自动为倪发科装饰了房子,花费30.5万元。
一千余万元被没收
据了解,郑某并非只受贿一人,还有屡次向他人受贿的行动。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郑某为了使公司购得六安市原造纸厂有些地块的开发权,向时任六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的李某受贿80万元。后来,李某退给郑某40万元。
同时,郑某为谢谢明都开发公司总经理郝某在收买真一开发公司股权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在2005年向其受贿2万元。
案发后,郑某自动将单位受贿取得的不正当产业性利益1040万元进行了退缴。
法院以为,郑某作为兴美开发公司、真一开发公司、盐业开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累计人民币107.5万元、美元2000元,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单位受贿罪。
昨日,记者从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得悉,法院以郑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将其扣押在案的不正当产业性利益1040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