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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修改《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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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189-8617-2817 时间:2015-06-19 1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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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墙体广告6月18日,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告《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自6月1日起,此办法在云岩、南明两区实施。
  办法规定,申请人户籍不属于贵阳市,或属于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跨县流入云岩区、南明区的人员,在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
  在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需要再参加积分入户。
  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登记情况、工作年限等五项内容,奖励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保健、其他等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违章建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关规定等四项内容。积分累计超过260分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贵州墙体广告需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应对照办法的积分入户计分标准的积分项目,确定自己可以获得积分的项目,到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于每年7月1日至8月1日向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2013年4月3日,我市曾出台《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积分入户管理工作。通过积分,2013年度共有106名流动人口落户贵阳。后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因此我市于2014年暂停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修改出台《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实施的范围由全市各区(市、县)缩小到云岩南明两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登记常住人口,不需再参加积分入户;部分积分项目分值提高,如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高素质人才,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等。积分渠道也进一步拓宽,对一些从事水、电、煤气等方面修理或食品加工、汽车维修等具有特殊技能,在辖区有特色、有知名度、口碑较好的,但又不能通过正规途径获得相关资质的人员,可获得一定积分。
  不属于云岩南明两区的流动人口,可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迁移户口。
  目前,贵阳市有流动人口13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8%,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近20万人。
  (张国令本报记者李春明)
  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贵阳市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云岩区、南明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户籍不属于贵阳市,或属于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跨县流入云岩区、南明区的人员,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三条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辖区申请、统一管理、逐年调整的模式。
  第四条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合理分布、顺序排名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负责本市辖区内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工作。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流管办)负责本市辖区内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具体工作。
  云岩区、南明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工作。
  云岩区、南明区各乡(镇)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云岩区、南明区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七条市流管办负责开发“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信息系统”,区级流管办负责运用“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排名、公示及发放流动人口积分入户证明。
  市发展改革委及云岩区、南明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本辖区入户指标数,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云岩区、南明区监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工作全过程的行政监督。
  市、云岩区、南明区财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流动人口参与积分入户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及行为进行核查评分;
  (一)育部门负责对学历证书进行核查评分;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身份证、居住证及违法犯罪、交通违章等行为记录进行核查评分;
  (三)法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是否参与邪教、非法传销等非法组织的行为记录进行核查评分;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劳动合同及市急需适用人才、自主绿色创业等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评分;
  (五)城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有无违章建筑等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六)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子女出生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证明、健康证、婚检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行为以及居住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七)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个人纳税者提供的纳税凭证进行核查评分;
  (八)民政部门负责对慈善捐赠等活动记录进行核查评分;
  (九)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授权专利证书进行核查评分;
  (十)红十字会负责对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捐赠行为证明以及慈善捐赠证明、行为记录进行核查评分;
  (十一)文明办及共青团负责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十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投资、经营、从业情况、获奖证明和荣誉证书进行核查评分;
  (十三)城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对流动人口文明行为记录进行核查评分。
  第九条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按照《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计分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十条积分累计超过260分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入户(非农业户籍)排名。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流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研究并拟定当年入户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委托云岩区、南明区政府于当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应于每年7月1日-8月1日向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三)云岩区、南明区各乡(镇)政府及社区服务中心应于每年9月1日前对申请积分入户对象开展积分评分工作,并将积分情况上报云岩区、南明区流管办,云岩区、南明区流管办根据云岩区、南明区政府制定的具体入户指标,对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上报的申请入户对象进行从高到低的积分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云岩区、南明区流管办将积分排名情况提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确认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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