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南京市政府日前启动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理发放工作,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日前该市出台了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内完成暂住证换发居住证,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暂住证一律作废。
南京市规定,凡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原因,拟在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不再签发暂住证。已经在省内其他城市申领居住证的,南京市公安机关只做居住信息变更,不再换发新证。
已办理的暂住证,凡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内的,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凡有效期超过2015年12月31日的,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换领居住证;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暂住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持证人办理其他事项的凭证。